112學年度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- 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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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

作者 : 林秀治 公告分類 : 註冊組_獎助學金
<112-2獎助學金快訊part4>

一、申請資格

1.優秀學生獎學金(4,000元):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。
2.清寒學生助學金(5,000元):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,並具持有低收或中低入戶資格。
3.特殊才能優秀獎勵金:全國以上個人賽獲獎者。

🔶新住民子女,指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,其父或母一方為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、無國籍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且在臺合法居留、定居設有戶籍者。

🔶需就學一學期(含以上),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(構)之獎助學金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除外)。

🔶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戶清寒助學金。

二、申請資料

1.申請表(請洽註冊組)。
2.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,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「記事不省」,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、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。
3.清寒學生須繳交國內各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4.前一學期成績證明(請洽註冊組)。
5.特殊才能者提供相關比賽證明。

三、校內收件期限

3/15(五)中午12:30止。


💜請符合申請同學於期限內備妥資料向註冊組申請辦理。
💚若導師認為有符合資格的學生,而且該生確有意願者,可協助學生提出申請,有疑問請洽註冊組(分機11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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