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度新北市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
公告分類 :
註冊組_獎助學金
<112-2獎助學金快訊part4>
一、申請資格
1.優秀學生獎學金(5,000元):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不良操行紀錄。
2.清寒學生助學金(5,000元):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不良操行紀錄,具低收或中低資格。
🔶新住民子女,指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,其父或母一方為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、無國籍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且在臺合法居留、定居設有戶籍者。
🔶需就學一學期(含以上),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(構)之獎助學金。
🔶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戶清寒助學金。
二、申請資料
1.申請表(洽註冊組)。
2.戶籍謄本(有記事)。
3.清寒學生須繳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4.前一學期在學成績證明(洽註冊組)。
三、校內收件期限
3/15(五)中午12:30止。
💜請符合申請同學於期限內備妥資料向註冊組申請辦理。
💚若導師認為有符合資格的學生,而且該生確有意願者,可協助學生提出申請,有疑問請洽註冊組(分機119)。
一、申請資格
1.優秀學生獎學金(5,000元):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不良操行紀錄。
2.清寒學生助學金(5,000元):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不良操行紀錄,具低收或中低資格。
🔶新住民子女,指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,其父或母一方為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、無國籍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且在臺合法居留、定居設有戶籍者。
🔶需就學一學期(含以上),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(構)之獎助學金。
🔶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戶清寒助學金。
二、申請資料
1.申請表(洽註冊組)。
2.戶籍謄本(有記事)。
3.清寒學生須繳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4.前一學期在學成績證明(洽註冊組)。
三、校內收件期限
3/15(五)中午12:30止。
💜請符合申請同學於期限內備妥資料向註冊組申請辦理。
💚若導師認為有符合資格的學生,而且該生確有意願者,可協助學生提出申請,有疑問請洽註冊組(分機119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