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校內法規】新北市立蘆洲國中常態編班委員會實施要點(108年6月25日修訂) - 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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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校內法規】新北市立蘆洲國中常態編班委員會實施要點(108年6月25日修訂)

作者 : 註冊組 公告分類 : 註冊組_相關規定,註冊組_新生專區
 

新北市立蘆洲國中常態編班委員會實施要點

101年6 月28 日修訂
102 年8 月29 日修訂
103 年6 月27 日修訂
108 年6 月25 日修訂

一、依據:102 年10 月31 日修正之「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」。

二、本校常態編班委員會(以下簡稱編班委員會)設置委員共11 人,由校長、教務主任、學務主任、輔導主任、註冊組長、特教組長、教師代表4 名(由7、8、9 年級導師及教師會各推選1 名)、家長會代表1 名等組成,其中校長為召集人。委員任期1 年,負責籌劃、執行編班及特殊情形轉換班級事宜。

三、 編班原則如下:
公平、公正、公開;常態編班;男女合班;各班學生數均衡(同學年班級間男女學生數亦應均衡);照護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之需求;教師應迴避任教自己子女之班級課程。

四、 編班方式如下:

(一)七年級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S 型排列,或採公開抽籤方式,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,區分為男女二組,分配就讀班級;導師編配作業,由教師親自到場抽籤,無法親自抽籤者,由現場人員代抽。

(二)八、九年級學生以直升為原則,若達增班條件,必須重新編班時,由各班抽出學生編入新增班級。

(三)雙(多)胞胎學生於編班前得依學生家長之意願(須於6 月底前提出申請),選擇同班或分開班級,但不得指定班級。

(四)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,依不同時間點,分別處理,方式如下:

1.開學前:由註冊組於開學前約一星期,就全數新生或轉學生依班級人數及男女之均衡,辦理一次公開抽籤分配就讀班級。
2.學期中:應先考慮依人數之多寡將其編入學生數較少之班級,再考慮依性別之不同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之班級,以求各班學生數達於均衡。

若人數最少之班級有兩班以上,則由註冊組製籤,由轉入學生或家長抽籤決定班級。
轉入生若為身心障礙學生,先編入人數較少且無特殊學生之班級;若為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學生,其可折抵班級人數依輔導處決議。(102-1 起僅有身心障礙手冊不折抵人數)

(五)學生因故轉出後再轉回原校時,基於考量學生適應力,以優先編入原班級就讀為原則。

(六)中輟生復學後原則上編入原班,若中輟生復學後經評估需降級則依轉學生之編班原則處理。

(七)九年級因技藝專班而減少學生數之班級,如有轉入生且該班級人數最少,則依規定轉入;但第二名轉入學生須待一個月後才能再轉入該班;如超過開學一個月則無需隔月之限制。

(八)其他特殊轉入學生得由教務處、學務處、輔導處協商,經該班導師同意後安排至適當班級,並視學生狀況決議其可折抵班級人數。

(九)新生班身心障礙學生:應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(特推會)依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轉銜會議決議(鑑輔會名單),優先安排適當教師擔任導師;並就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實際狀況,減少該班級人數一至三人,特推會之會議結果於編班前送交註冊組作為編班設定依據。

(十)編班後新增身分(限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學生名單),其可折抵班級人數依輔導處決議。

(十一)針對學習適應困難特殊個案,由輔導處召開個案會議,會議結果送交編班委員會參考,並採均衡原則分散編班。

(十二)學生經編班確定後,不得任意調整就讀班級。如因教育輔導或其他特殊原因,需要調整就讀班級者,應依本校學生調整就讀班級辦法辦理。

五、 本實施要點經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通過,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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