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轉知】有關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條調任之要件判斷時點一案。

作者 : 高湘畇 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,人事室_電子公文,人事公告
全銜:新北市政府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
函受文者: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發文字號:新北府人力字第1121025884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主旨:檢送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影本1份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2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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