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轉知】銓敘部函以,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一案。
字體大小調整
小
中
大
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作者 :
高湘畇
公告分類 :
最新消息,人事室_電子公文,人事公告
新北市政府 函
函受文者: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發文字號:新北府人給字第1121099889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(11221386201_112D2263576-01.pdf)
銓敘部函以,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銓敘部112年6月7日部退一字第1125580788號函副本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銓敘部函_112年7月1日起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1120607.pdf
批次下載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