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轉知】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。

作者 : 高湘畇 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,人事公告
新北市政府 函
受文者: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
發文字號:新北府人給字第1131741385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
主旨:銓敘部函以,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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