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轉知】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,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

作者 : 高湘畇 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,人事公告
新北市政府 函
受文者: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
發文字號:新北府人考字第1140138116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(以下簡稱各機關)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,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。
說明: 
一、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,提升為民服務品質,請各機關於各種會議或公開場合再次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,不得利用公務資源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例如社群媒體發表文章及留言等,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、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嚴加考核並作適當管理,以提升行政效能。
二、各機關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經機關查證屬實者,應依規定議處。另本府亦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同仁之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,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