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轉知】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3點及第5點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。

作者 : 高湘畇 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,人事室_電子公文
新北市政府 函
受文者: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
發文字號: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065510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
主旨:行政院函以,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3點及第5點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各1份。
批次下載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