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:
陳家瑜
公告分類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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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 函
受文者: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6月16日
發文字號:新北府人考字第1151113163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主旨(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://doc2-attach.ntpc.gov.tw/ntpc_sodatt/ 下載檔案,驗證碼:00028WTHF)
主旨: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製「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:人事推動實務問答集」(含問答圖卡)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115年6月9日總處培字第11530266772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數位發展部及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(構)推動AI人才培育及認證,爰參考國際公部門職能框架,並結合我國「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」之分類邏輯,編制旨揭指引,業經本府於115年6月10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1113069號函轉各機關學校及區公所。人事總處為利人事機構推動相關措施,爰製作旨揭問答集供參考運用。
三、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多元人事措施提升公務人員AI知能,爰重申相關措施,請加強宣導及落實辦理:
(一)協助同仁完成AI知能相關訓練時數:行政院自115年1月1日起將AI知能納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10小時必須完成課程內涵;又人事總處業將「AI知能課程學習時數達成率」納入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,期各機關同仁完成基礎認知及進階課程各3小時,共6小時AI知能相關課程。
(二)費用補助及獎勵: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8條規定,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AI知能訓練費用;並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自訂獎勵方式,核給推動AI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。
(三)將AI知能納入陞任評分標準:本府前於114年12月23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42601852號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」,各機關可依擬任職務特性或業務需要,將AI知能及考取相關證照納入陞任評分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