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公告】教育部函以,「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6條,業於115年6月5日修正發布

作者 : 陳家瑜 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,人事公告
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
受文者: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6月15日
發文字號:新北教人字第1151095726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(1095726_1150605-教育部函.pdf、1095726_1150605-教育部函-附件1.pdf、1095726_1150605-教育部函-附件2.odt)
主旨:教育部函以,「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6條,業於115年6月5日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、其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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