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公告】檢送法務部訂定發布之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」(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),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

作者 : 陳家瑜 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,人事公告
新北市政府 函
受文者: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
發文字號:新北府政三字第1151317170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主旨(1317170_附件1_法務部令.pdf、1317170_附件2_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總說明.pdf、1317170_附件3_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.pdf、1317170_附件4_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附表.pdf)
主旨:檢送法務部訂定發布之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」(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),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 
一、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基準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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