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,請協助宣導爆竹煙火安全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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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:
林聖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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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,請協助宣導爆竹煙火安全事宜
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,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/公告事項。
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(如沖天炮、小高空等)。
倘發現非法製造、儲存、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,請撥打119,俾利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。
1-公告附表及地圖 (1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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