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轉知】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,得否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一案。

作者 : 高湘畇 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,人事室_電子公文,人事公告
新北市政府112年1月31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20142589號函

主旨:銓敘部函以,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,得否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,請依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規定辦理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2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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