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轉知】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,業經總統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,並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。供教職同仁參閱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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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:
高湘畇
公告分類 :
最新消息,人事室_電子公文,人事公告
新北市政府112年3月15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20461575號函
主旨:銓敘部函以,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,業經總統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,並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5329521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銓敘部來函 (1).pdf
總統府公報-退撫法.pdf
總統府公報-個人專戶制退撫法.pdf
個人專戶制退撫法重點規定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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