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公告】修正本校11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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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。
二、查前開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,家長會代表係本會之當然委員,由家長會選(推)舉之;另第4點規定,委員任期一年,自9月1日起至翌年8月31日止,遞補之候補委員或補選(推)舉產生之委員,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
三、為配合本校114學年度家長會會長改選結果,新任會長為洪錚育女士,爰修正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,原莊志翔會長遞換為洪錚育會長,其任期至115年8月31日止。
二、查前開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,家長會代表係本會之當然委員,由家長會選(推)舉之;另第4點規定,委員任期一年,自9月1日起至翌年8月31日止,遞補之候補委員或補選(推)舉產生之委員,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
三、為配合本校114學年度家長會會長改選結果,新任會長為洪錚育女士,爰修正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,原莊志翔會長遞換為洪錚育會長,其任期至115年8月31日止。
